“挟尸要价”的法律评论——法律与道德的再次考量

时间:2010-08-23 21:36:16  作者:王先龙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挟尸要价”的法律评论——法律与道德的再次考量

8月18日,中国新闻摄影最高奖“金镜头”年度新闻图片奖揭晓,《挟尸要价》以全票获得最佳新闻照片奖。随即,长江大学宣传部发文质疑该摄影作品造假,吁撤销获奖资格。照片摄影者张轶发出拍摄的全套照片以回应造假质疑。与此同时,“金镜头”主办方已展开调查,将于8月23日公布调查结果。事件一波三折,网络再次沸腾。其实,经过众多媒体的反复挖掘,关于“挟尸要价”事件以及这张新闻照片,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即“挟尸要价”的事实基本确定,且照片是真实而非PS的,有疑问的是关于照片的解读。

本文仅就此可能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1、“打捞公司”与校方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打捞公司”与校方的合同符合要约与承诺的订立过程,协议依法成立,但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法律瑕疵:“打捞公司”存在乘人之危情形,可撤销;协议违背善良风俗、社会公德(法律原则、一般条款)。所以,该协议的法律后果综合认定应为无效。“打捞公司”不能以此无效协议来留置尸体(挟尸),拒绝将尸体交还给学校,进而达到索要事先“约定”的打捞费(要价)。

2、见义勇为学生家属与被救落水者之间的损失分担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24条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文中见义勇为学生家属的损失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分散:就英勇救人的举动向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由政府、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要求被救者合理承担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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