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被人追尾,责任认定问题,谢谢
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今年在京沈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后面另一货车追尾,经唐山交警部门认定我为次要责任,我车未年检,想问认定是否合理,如合理,我所占次要责任,要占多少百分比的赔偿责任。
补充提问:
那我可以通过哪些办法减少我的赔偿比例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8-24-状态:未解决]
王先龙律师的解答:
唐山交警部门认定是行政处理的依据,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仅具有参考作用,如果被对方追尾,我觉得民事赔偿责任完全在对方,未年检不是损失的直接原因,构不成相当因果关系,所以你不一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车未年检上路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