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问题

我上个月8月份在苏州瑞中电子工作,同月离职。合同上说是每月10号发工资,可今天我去瑞中东门,门卫告诉我要下个礼拜四下午3点在南门领。
我想问下,这样他们算不算拖欠工资?我讲如何在合法的情况下拿到工资?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9-10-状态:未解决]
王先龙律师的解答:

无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间发放工资,属于拖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索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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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吉林德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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