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2010年9月6日中午12点半左右,学生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所在班级为二年级,两个孩子来校后就在班内玩耍,李亮在推拉范帅的过程中,范帅压在了李亮的腿上,致李亮右腿骨折,学校积极配合治疗。已交付押金3500元,总共押金9000元,学校在法律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9-20-状态:未解决]
王先龙律师的解答:

首先得明确孩子的年龄,如果是十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十周岁以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人必须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方能要求学校承担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其次是举证责任的问题,如果无法证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论是原告或是被告),那么孩子的年龄将是学校是否赔偿的决定因素。
另外,本案不涉及学校补充责任的问题。如果承担也是直接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38、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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