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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如何理解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是不是应当理解为盗窃未遂的如果不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就不是情节严重,不能定罪处罚
咨询者:
fa149922
河北
[
咨询时间:2010-12-19
-
状态:未解决
]
王先龙律师的解答:
不能这么理解。根据未遂犯的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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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龙律师
执业机构:
吉林德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吉林 长春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银行保险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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