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一百万失而复得 北京金融法票据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时间:2012-12-11 21:53:0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2年1月3日,申请人持有的招商银行宜昌分行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遗失,出票人:湖北宝加利陶瓷有限公司,付款银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收款人:武汉中化燃油有限公司,背书人:天津冈北混凝土工业有限公司,北京莱克伟业科贸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1年9月16日,金额:壹佰万元整,汇票到期日:2012年3月16日,最后的合法持有票据人:唐山市邸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012年1月9日,申请人向招商银行宜昌分行申请挂失止付,同日,请求西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汇票公示催告;因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河支行申报权利,2012年2月29日,西陵区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吴丁亚律师接受邸美公司委托,经过搜集取证后起诉了招商银行宜昌分行、恒丰银行等四名被告,日前,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汇票金额一百万元及利息,全部支持了吴律师提出的三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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