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律师: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时间:2010-01-11 22:16:34  作者:吴丁亚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制定了相应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该规则自2002年4月起施行。

   在该证据规则当中,明确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并且在该证据规则中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但是对于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录音证据,例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行的窃听、窃拍,以及无法阐述合法证据来源的录音证据,因取得方式违法,不能作为合法的证据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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