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11 22:16:34 作者:吴丁亚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制定了相应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该规则自2002年4月起施行。
在该证据规则当中,明确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并且在该证据规则中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但是对于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录音证据,例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行的窃听、窃拍,以及无法阐述合法证据来源的录音证据,因取得方式违法,不能作为合法的证据予以采信。
吴丁亚律师团队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手机:13552751245 电话:010-82960237
北京法律咨询网:www.wudingya.com QQ:39102915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业大厦5号楼8层
关键词:北京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律师在线咨询,免费咨询,法律援助,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法律顾问,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房产纠纷,拆迁补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侵权侵占,私人律师,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