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离婚法律问题

时间:2010-05-20 10:13:58  作者:吴丁亚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外地人在北京离婚起诉问题涉及到的法律条文 1、《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起诉有一定的条件。即: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 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一方若因刑事犯罪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在北京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北京起诉离婚。 4、被告在部队服役,原告在北京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北京起诉离婚。
二、如何证明被告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
欲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证明的是对方(被告)在北京居住满一年,而不是证明自己(原告)在北京居住满一年。需要提供《暂住证》、《居委会证明》等证据。 吴丁亚律师团队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手机:13552751245 电话:010-82960237 北京法律咨询网: http://www.wudingya.com/ 律师博客:http://wudingya.spaces.live.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业大厦5号楼8层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丁亚律师 > 吴丁亚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