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00八年五月一日前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六十日。二00八年五月一日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你朋友的工伤在二00八年五月一日前发生,自发生之日起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六十日,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连续向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并且任意二次之间的间隔没有超过六十日,那就没有过时效,还可以申请仲裁。否则就超过了仲裁时效,申请不会受理。
如果你朋友的工伤在二00八年五月一日后发生,自发生之日起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连续向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并且任意二次之间的间隔没有超过一年,那就没有超过时效,还可以申请仲裁。否则就超过了仲裁时效,申请不会受理。
仲裁不受理,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从发生之日起,如果没有超过二年,法院可能受理,但不一定胜诉。超过二年法院可能不受理,即使受理,也肯定不会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