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国道路灯倒塌至行人三伤 如何处理

7月26日,随州下起一场暴雨,晚6点多的时候,316国道烈山中学斜对面一路灯倒塌(据说当晚随州共有7根路灯倒塌)导致三人都是头部撞击路灯受伤。当晚已送一医院抢救,其中一重伤者在第二天两次开颅手术,目前仍然昏迷,未脱离生命危险;一伤者脑内结血,另一伤者耳膜流血。应该说此事故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了,也未见报纸报道。
路灯倒后当时正下大雨,第一个骑摩托车的人在路边行驶撞击倒地的路灯后不到一分钟第二位骑电动车的女士撞击路灯倒地受伤,接着第三位骑摩托车的人撞击路灯受伤。
当时有人报110,110又转路灯管理所,40分钟后路灯管理所来现场处理事故。
一场大风暴雨就导致路灯倒塌也太没有道理,只能够说明路灯管理所缺乏常规检查,安全意识不到位。听说此倒塌的路灯是原来有车子撞击已经倒地了,当时修理时未换地基丝杆,刮风时至路灯倒塌。
请问此情况应该如何赔偿及依据。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8-05-状态:未解决]
王臣律师的解答:

应由路灯管理单位赔偿,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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