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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职了,公司让我买下上班用的电脑
您好,有件事向您咨询一下,我是我们公司的业务,由于业务需要公司给我们配了手提电脑,并让我们签了一个联络单,联络单的内容是,5年内如果离职,就要以同等价把电脑买走。我现在想辞职了,我想问您一下公司有权利让我们买走电脑吗。
咨询者:
fa263598
福建
[
咨询时间:2011-08-08
-
状态:未解决
]
王臣律师的解答:
手提电脑是公司财产,附条件的给你使用,既然你签订了这样的劳动合同,这样约定不违法,在五年内你辞职,公司的要求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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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臣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经济仲裁 网络法律 公司上市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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