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租用及补偿有无依据
我村山东省齐河县大黄乡郝桥村东北200余亩土地,现有人招商建鸭厂用。这200余亩土地上的树木多已被强行砍伐。没有分文补偿。说是只按地亩数补偿!现在正值麦收季节,此人在广播上声明麦收后不能再耕种玉米。有树木的也要砍伐。如今却没有任何的补偿措施到位。也没有签署有关的征用文件。却一再让按其要求来做。
想咨询专业律师,我们的良田补偿费用是怎样的?像我们田地上尚未成才的树木就真的没有任何补偿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6-14-状态:未解决]
王臣律师的解答:
农村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有国有土地征用或乡镇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无论哪种征地方式,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物应当有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