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责任认定
初1(2)班学生吴某,中午放学的时候,在校园至校大门之间的道路上骑自行车带人并与其他骑车同学并排同行。不慎掉入路边未加盖的沟里。自行车摔坏,吴某头部右眼上方摔破,身体其他部位挫伤。吴某家长认为:学生发生事故时在学校校园内,此段时间学校是监护人,学校应负责任并赔偿。学校认为:安全问题学校已经反复强调,学生在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和骑车带人,吴某违反规定,学校没有责任。请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陈述理由。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6-20-状态:未解决]
王臣律师的解答:
学校对校井盖有管理之责,学校应当责任。学生骑车带人是不是违反国家规定,不违反就没责任。学校不能以学校的规定作为学生承担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