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清楚请教
我的姥姥和姥爷有一处房子(城市),非产权,是使用权,房子的名字是我姥爷的,但是房子是两位老人和我的两位舅舅一起居住(共有4个子女,我母亲和我在当年单位分房子时在户口上,单位是根据人数分的房子,后来便迁出了,也不在该房居住)。我姥姥和姥爷一个户口本,我两个舅舅一人一个户口本,我的二姨不在这个房子住,但是户口的地址是这个房子的,也是另立的一个户口本。2010年我的姥爷和姥姥相继去世了。我想咨询一下:1、现在这个房子是否属于我姥爷的遗产2、如果一旦动迁,其4个子女是否享有该房子动迁费用的继承权还是只有户口在该房的有继承权,而我母亲无法继承以及分到拆迁费用3、如果现在要更改房证的名字是否要所有子女共同申请才可以,还是另有规定。请诸位不吝赐教,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4-07-状态:未解决]
王臣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说的使用权是部分产权,应该可以继承。如果是承租权,你姥爷他们两人最后去世的一个人去世时,与他们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有承租权,之前搬出的就不再有承租权,无论户口是否还在那里。如果拆迁,补偿应该给产权人,是否给承租人,要看当地政府的政策,有的地方承租人可以得到住房或现金补偿,这个补偿现在仍住在那里的人肯定有,已经将户口迁出的,是否有要看当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