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刑事律师—强奸罪

时间:2013-03-22 12:01:42    文章分类:常见罪名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强奸罪量刑标准

  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执业机构: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汕头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量刑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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