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纠纷

爷爷、奶奶育有一子(父亲)一女(姑妈),爷爷名下有一房产约32平方(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是爷爷名字),90年垮塌后爷爷奶奶无房可住,后经二老口头同意此宅基地使用权给父亲,由父亲全额出资在原地址修平房二间给爷爷奶奶居住,此新修房屋因种种原因未办理新房产证书,土地使用证仍为爷爷名字。
几年后爷爷、奶奶、父亲先后去世留下母亲与我,今年此房在旧城拆迁改造范围内,姑妈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此房一半(16平方)给其。
我方能提供当年由父亲办理和经手的建房许可证、建房协议、付款收条、建材采购发票。
此案已过一堂,法官认为此房屋产权不明,应该给予原告(姑妈)部分约9平方;经法官问询原被(我方)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请问律师,我方应该如何举证、如何应诉,理据。感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19-状态:未解决]
钟海尔律师的解答:

如果没有遗嘱 根据法定继承 你姑妈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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