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产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老家是重庆陈家桥镇的(以前是农村户口),现在户口已迁往四川攀枝花市(变更为城镇户口),老家有房屋四间(有产权证),请问1、我老家的房屋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2、因老家修大学城占地,需征用我房屋,征用我老家的房屋,我是否能获得经济赔偿?3、如果可以获得赔偿,国家是否有赔偿标准?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1-26-状态:未解决]
廉卫涛律师的解答:
首先,如果你老家的房屋系你们自己所建,依据《物权法》规定,理所当然的归私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占取私人财产,肯定要支付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