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我要从哪方面入手告她们

有一份房产证上有妈妈和爸爸的名字,她们每人的份额是52.5平方,爸爸死后,妈妈不是很懂文化,听信人家游说,签定了房子赠与协议书,之后签定了:
收据
今收到姜x芳付给房屋款和房屋分割的份额款总合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正(¥25000.00)其中李x云分得份额数3571.43元。
特此收据
收款人:李x兰
2009年3月13日

有一份52.5平方的房子遗产分割协议书上写着:妈妈和5个姐姐把房子折合人民币2.5万元,分成了7份,每人一份,我当时不在,没有签字,我知道这所谓的折合只是她们认为的,没有鉴定过房子的真正价值,上面还多加了一句给妈妈17000多作为生活困难之用。
那6人签了字按了印,现在我可以从哪方面告她们骗妈妈把自己那52.5平方的送给了其中一个姐姐,最起码我知道也可以叫鉴定房子的部门去鉴定房子到底值多少钱,10年前10万元,现在不止了!我觉得妈妈被骗了!我想告她们,又不知道从哪入口。
有的律师说打欠款纠纷,有的又说我要以我的名义起诉她们说房子不止这些钱,说她们恶意串通,说那份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有的说再从妈妈的角度起诉她们,妈妈不是有文化的人,怎么知道里面有那么多不公平和欺骗,又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赠送房子的话不是就不用给钱了,给钱不就是卖或者转让了吗?为什么她们不要妈妈以卖的名义给那个姐姐呢,有古怪!现在好了,她们就拿着那张字条说妈妈已经收了2.5万,没有再欠我妈了。这些都是合法的吗?我看不是!但是不知道从何入手呢!头痛啊!补充提问2010-01-29 20:52妈妈在的,妈妈是房屋共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证人是爸爸,爸爸去世了,房屋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共有权人所占份额52.5平方米。她们是那爸爸的那52.5平方米折合2.5万的,分成7份,我当时不在,她们6个就每人3000多元,说我那份在妈妈那,我也问过了,是这样的,有上面的手据伪证,她们5个姐姐就是说我2005年打工后和家人联系少为由私自分了,妈妈的那52.5平方米就说是赠与的方式送给第4个姐姐,然后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上面还多加了一句给妈妈17000多作为生活困难之用。就说手收据里的2.5万已经是我和妈妈分得得遗产(每人3000多)和17000属于四姐付给房屋款了,只有合理吗?妈妈吃了闷亏吧,那房子也不止那点钱,而且她们得折合的房子值那么多钱也没有依据!妈妈后来说她当初就不知道赠与是什么回事,就钱了那么多对她不利的字,我怎么帮妈妈,我怎么办?
补充提问:
收据也不会有什么阻碍吗?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1-29-状态:未解决]
廉卫涛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以买卖协议显示公平,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并且该合同损害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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