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属于公司僵局的一种。 二、如果贵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则任何股东均可自行决定将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从而达到“撤资”目的,该种僵局完全可以避免。 三、从您提问的情形看,贵公司应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撤资面临困境:对外转让股权,则受制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退股,则受制于公司法上的减资程序,从而也受到其他股东制约。 四、一般地,类似情形可通过诉讼或司法强制解散等程序解决。但从您的问题看,具体情形并不清楚,难以进一步回答。若有兴趣进一步探讨,烦您致电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