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销售合同怎样处罚?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2008年6月本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该公司从本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当时我们签订合同时,他给我盖了他们公司的公章(后来得知,此公章是他自己伪造的),该合同履行完毕后,他又从本公司采购了一批货物,由于经过一次合作彼此比较信任,就没有再签合同,但是之后他们一直没有付款,情急之下,本公司就用他原来给我签的那个合同PS了一份合同,现在我们用这份PS的合同和他们走法律程序,能够胜诉吗?另外除了这份合同之外,我还有他们收货人签字的收货单,欠条。
他们伪造公章在先,但是现在他们揪住我们造假合同这一点不放,怎么办?
补充提问:
那我们公司(卖方)要想要回这笔钱,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把假合同退回来,继续凭他们的收货单和欠条起诉买方公司吗?还是起诉在收货单和欠条上签字的人?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1-04-状态:已解决]
周慧明律师的解答:

关键要看你们第一笔交易的实际付款人是谁:如果查明第一笔交易的实际付款账号对方公司账号,则第一份合同应当视为对方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该次争议还应定性为民事纠纷;如果查明第一笔交易的实际付款账号是经办人个人账号或以现钞方式支付,则可将前后交易行为相联系,以刑事案件定性,您可以对方实际经办人等涉嫌触犯《刑法》第224条、构成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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