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房主延迟1年有余尚未迁出户口,可否起诉要求赔偿
房主有新购房产一处,以其妻子名义购买;另外据说还有一套与他人合买的房屋。
我购买的二手房是2009年12月签的合同,合同上规定:
“出卖人影子啊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5日内将户口迁出。因出卖人自身原因为如期迁出的,向买受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超过15日未迁出的,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5的违约金”。
我已经催促房主多次,房主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如果起诉了,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支持多少违约金?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23-状态:未解决]
马学英律师的解答:
以对方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双方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