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04 16:18:41 作者:冯建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房地产法律业务律师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手续:
1.审查土地转让申请;
2.审查转让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
4.审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5.审查转让方关于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投资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审查关于转让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
7.审查转让方出具的无法院查封的证明以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未预售、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文件;
8.审查转让方和转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
应着重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此外,还应审查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应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最后还要审查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抵押情况。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主张租赁权。同时,承租人还有优先购买权,即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我国法律还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