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的一点看法

时间:2011-02-28 22:38:5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在我国公众形象中,律师是一个穿着笔笔挺挺、手提名牌皮包、出则名车、住则豪宅的成功形象。至于影视中,律师更是舌战群儒、在法官面前自由行动、纵横俾阖,让普通人都“心情澎湃”,更遑论那些选择了法律为职业的莘莘学子了。
       但法律文凭贱如粪土的现实不只给法学学子以迎头痛击,就是那些已经在法律职业人道路上的先行者似乎也去意彷徨。现实甚至比我们外人的观感更为严重。
       2007年12月18日11时30分,宝鸡一家招待所内,一名姓白的年轻律师喝农药自杀身亡。报道分析律师工作的压力、困境是导致小白自杀的根本原因,并对律师这一职业大吐苦水。尽管业内对此观点不一,但律师业并非遍地黄金应是不争的事实。
      一波未平,2008年3月27日,广东华商事务所律师吉同燕和宝城所律师黄韬在开庭前被人以法律咨询为名诱至深圳龙岗一小巷内暴打,再次引人关注。此事在正在召开的深圳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上亦引起强烈反响,律师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保障律师的执业环境。
        2010年2月9日7时许,山东省淄博市因民事纠纷,持刀行凶,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子、村支部书记及其妻、村民及其妻、内弟刺伤。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的人间惨剧。

        原来,我一直以为法官职业是有风险的,现在看来律师同样有风险。

        我们看到,我国当前既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并且越来越多地汇集到司法机关,期待通过法治渠道来解决。而我们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渐显现。
    今年,温总理三提让人活得有尊严,对国人触动特别大。2月27日,温总理在与网友交流时,提及要想实现人的尊严必须做到三点: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而社会公平是有尊严活着的重要一环。在这个意义上,群众感受是晴雨表,群众感受是杆秤。我们的司法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为人民利益而改革,获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惟有如此,让人民群众才能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效,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
    如果说律师自杀、因职业受报复还是个例的话,全国律协所做的律师收入调查显示,最近两年律师每年人均律师费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律师只有2%,不满30万元收入的律师高达77%。这也证实了律师业界流传已久的“10%的人占据了90%的倒金字塔结构收入”的传言非虚。在这种倒金字塔收入结构下,占据塔尖的只能是极少数特别优秀且幸运的律师,而大多数普通律师则作为了庞大的塔基,这较竞争激烈的商业人士还为悬殊。
       问题还在于,律师收入远远没有公众想像的那么高、律师执业压力大、律师职业保障难,这种普遍现象并不为公众所普遍认知。2008年1月19日,作为24名旁听两会的市民代表之一的广东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泰松,在对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时, 3次强调律师“太弱势”:没有调查取证权,在实践中寸步难行;大量非律师人员滥竽充数,败坏职业道德;司法效率低下、执行难给律师带来难度。他呼吁必须在立法中赋予律师调查权,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体现律师工作。不过,他的发言除了引来旁听者的大笑外似乎没有得到太大响应,直到最后,一位旁听人员还在嘀咕:“律师还算弱势群体啊?”( 2008年1月20日南方都市报)。当然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无从体现。
       就我看来,律师绝对是弱势群体,某种程度上不过是穿着律师袍的打工仔。可惜,我们的公众光看到了律师光鲜的一面,正如描述律师职业的常用话语“你戴着荆冠而来,举起你手正义之剑……”,而没有注意或恰恰忽略了这个行业的难处。当然,我们的老百姓特别是农民更苦。政府报告还没有解决农民的疾苦,所以律师就只能放在更后边了。
        在律师界有一个关于外国律师的段子颇为流行。说有一架外国飞机在航行中突然遇到了意外风险,于是机长通过广播向全体乘客发布了立即穿着降落伞以防万一的命令。过了一会儿机长问乘务员小姐,乘客们准备的怎么样了。小姐说,除了一个乘客大家都按照命令做了。机长很奇怪问她那个人是怎么回事,她回答说,那人是个律师,正在忙着给大家发名片,让大家后事处理时有法律问题找他。一般人讲这个段子是来说明律师贪婪, “要钱不要命”;我相信在众多律师同仁来说则更说明律师执业竞争之激烈,在性命攸关的时刻仍得为业务而“舍身求法”,这种“敬业”精神掩盖下是多么残酷的竞争事实,致人将生死置之度外,怎一个“惨”字说得!
       在一般业外人(甚至于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司法同仁)看来,律师的收入绝对是“旱涝保收”的,不管案子的输赢他是一分钱也不会少拿的,而法官辛辛苦苦调解一个离婚案件,只能收五十元诉讼费(还得一分不少的上缴国库),而律师至少得收人家委托人一千块,私下还听说过一律师三万元包打离婚官司的事,刑事案件中经济犯罪案件一件收几万元甚至于十几万的也时有耳闻。动动嘴开几次庭(有的可能只用开一次庭就调解了)就有恁多的收入,不用说他人,我若不是在业内作过调查我也会嫉妒,凭什么他们有这么高的收入而且旱涝保收?律师在时下中国绝对是个令人眼红的职业。
        俗话说不能光看见贼吃肉不惦记贼挨打,我倒想说一下律师的艰辛。记得前几年检察日报法制评论版在与上两文同样的位置刊登过一篇《我为什么不去当律师》的文章,文章作者总结的三条理由是“唬不住当事人”、“不愿与法官打交道”、“不能喝酒”,对律师业内的有关不正常情况进行了深度剖析,我特别同意其第一条理由。一般说来律师的案件都是人家当事人找上门的,当然也有一些律师因为种种原因会垄断某些部门的业务,但这毕竟只是少数。这就是业内常讲的案源问题。当事人找你辩护或者代理诉讼,刑事上人家当然愿意你给作无罪辩护。但刑事案件一般地说都会经过公安、检察两道门槛,如果一个个的经你手,你都给辩成了无罪,难道人家这些机构的这些人是吃闲饭的?我在大学读法律时老师曾经说过,你们如果将来作律师一辈子能够作一次成功的无罪辩护,你的大名就会被记入校史。当时我们大多数人不服气,认为这绝非难事。但事实证明我们错了,我的学兄学妹们从事律师职业的全国各地不在少数,也许本人孤陋寡闻,还没听说过谁做过成功的无罪辩护,相反从媒体上发现一些承诺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的人却自己涉嫌而进了监狱。我想起一位法官对一位上访的当事人说的话,“如果我们法院个个案子都判错了,我们这些人早就改行了,我们这个法院早就不让存在了”,虽然话不一定正确,但有一定道理。话说回来,如果法院不公正,当事人就不求助于法律了,律师就更无用武之地了。实事求是讲,民事审判上比刑事可能实现当事人胜诉愿望的可能性大一点。但你若为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千万也别高兴的太早,立案、审判、执行一审二审以及一而再再而三的再审程序,诸多环节,哪一个环节有点问题也会使风险代理成为“代理风险”,旱涝不收,大部分案件都会难以收回成本,大多数律师也得去喝西北风。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一位国家领导人曾经很豪情壮志地预测,到2000年中国需要40万律师(法官、检察官、其他法律人才)。即使在2008年,全国也只有14多万律师,但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已经趋于白热化。这再次说明,法律服务业更多是受制于市场那只无情的手而非政府这只有形的手。
       擦去附着在律师职业上的虚幻,还律师职业以其本来面目,这才是当务之急。律师既非天使亦非恶魔,因为律师在人间!

执业机构: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淄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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