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拆迁补偿
被拆迁房屋六间(不在一个地点),A房屋四间为公产房承租人是本人爷爷(已去世),B房屋两间为私产房产权人为本人二爷(孤老户、已去世)。A房屋一直由本人爷爷、父亲和老伯居住,在老人故去后,根据老人遗嘱(未公证)我父亲和老伯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B房屋一直由本人大伯居住根据遗嘱享有继承权。A房屋中有本人父亲户口(一家三口)、老伯户口(一家三口)以及大伯户口(大伯拒绝迁出户口)。在拆迁前两年(老人已故去),大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儿子和儿媳的户口强行迁入A房屋,并要求在A房屋的拆迁款中,享有他和他儿子的两份,请问我们如何维权?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1-13-状态:未解决]
于森律师的解答:
本案涉及到拆迁安置问题,关键要看你大伯的儿子儿媳的户口是何时迁入的,是在拆迁公告前还是后,因为A房屋由你父亲、老伯继承,所以,拆迁补偿款有你父亲、老伯分配,与大伯的儿子、儿媳、你大伯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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