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反拆迁安置协议加高楼层的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2001年3月我的两间门市被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我与该公司按当时的二层商业楼的规划施工图(并按图纸确定了房号)签订了返还门市协议。按协议过渡期为18个月,既2002年9月就应该返还门市,但该公司因种种原因延迟了开发建设,现在该商业楼刚开工建设,但是该公司为了追求最大的收益,变更了原协议中的设计图纸,而且未按合同约定与我协商(注:协议中签订了“图纸发生变动,需同乙方协商,不得单方变动),该商业楼由原来的二层加高增加到四层(我要的门市是一.二层的)等于在我的门市上又加高了两层.对外销售。该公司违约变更图纸,由二层增加到四层。建成后我这套门市办土地使用权证时,土地使用权面积会比原图纸减少一半。
请教律师: 我能要求该公司赔偿我的土地使用权减少面积的损失吗?有依据吗?如何计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1-19-状态:未解决]
于森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开发商明显违约:未经过你同意变更设计图纸,土地使用权面积比原来图纸减少了一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原图纸履行合同即提供原来双方约定的门市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包括逾期交房的损失和面积减少的损失,赔偿标准参照同区位、同面积的门市房价格计算。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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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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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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