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规定,若有财产纷争的可以在在广州法院办理。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