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征收后拍卖给他人,但5年内未动工

我们那组有个耕田被政府征收了,拍卖给别人了,中拍后一直空在那五六年了,可现今才开始动工,我们组能不能通过政府把那块地给收回来呢,可不可收回来,作为耕地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30-状态:未解决]
于森律师的解答:

首先,耕地禁止进行开发,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因此,你们可以要求耕种并收回土地,以你们小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即可。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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