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房房产归属
父亲65岁,母亲早亡。继母前夫也早亡,在两个儿子结婚后,1991年和父亲结婚,同年11月继母户口迁入父亲农村宅基地房,此房属于父亲婚前财产。此后在2006年由我出资翻过房。继母进入我家从没有为这家花过一分钱,今年碰上拆迁,她却提出单独要拿一套房子,写自己的名字,我想咨询:她在和父亲婚姻延续期间这样做是否合法?还有安我们一家一个户口,全家统在一起的计划面积,由我出钱买一套父亲和继母的房子,是否可以不写她的名字?或者写上全家名字,连同继母的,是否可以写个协议,表示我们赡养继母,继母享有终生居住权?这样是否较合法并合理?
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31-状态:未解决]
于森律师的解答:
房屋拆迁补偿款补偿被拆迁人,你的继母是被拆迁人之一,应该得到安置,同住成年家庭可以申请单独安置一套住房,因此你的继母提出的要求不合理。你们之间可以写个协议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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