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应该属于谁?

我在一家公司打工,才上班不久,公司用我的名义(我不知情)在银行贷款三十万元,建了一个车间,从事生产。几年后公司本息还清,公司财务经理带我去办了房产证,署名是我,当时公司没提出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公司要拆迁有补偿,公司要我签个协议,让我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都不向公司主张任何民事权利,且有关部门给予的相应拆迁补偿费归公司享有,并要我在办理手续时全力支持。我当时推脱说老婆不同意签名(要夫妻都签)。没有和公司签协议。请问各位老师:1、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应该是属于谁的?2、公司侵害了我哪些权利?3、如果可以协商解决,我可以得到多大比例的补偿?(车间面积约300平米)
补充提问:
谢谢魏律师!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现在房产证上就是我的名字,我还有必要要求确权吗?
太感谢你了!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02-19-状态:已解决]
于森律师的解答:

对于拆迁补偿款的所属问题,首先要看谁是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你是房屋产权人,因此,拆迁补偿款应该归你所有,你公司对你的要求侵犯了你的权利。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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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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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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