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强行收回,本人没处住,这样做合法吗?

我有一处房子,房证什么都有,只是老公在买方处有一个欠条和房子的全额款相抵,证明当时买房时没付款,法院承认欠条有效,让我还欠款,由于老公去世了,现在房子以转到我的名下,我没工作,还有一个非常小的孩子,让我一下还清欠款,我没那么多钱,所以法院强行收回了房子,现在我没住的地方,不知道怎么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2-20-状态:未解决]
于森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执行时应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和生产所需,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又没有住处,因此,你可以与执行申请人协商最好能达成执行协议,这样你就有居住的地方。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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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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