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追诉期

我家于30年前因居住困难,和单位领导打过招呼,为解决生活困难,单位领导同意在我家院内盖起一处平房。现在邻居I告我家此房为违建,城管让出具建设单位证明,因年代久远单位领导多次换届,无法提供证明。请问 1 有没有时间上的追诉期?2 城管是否要强制拆除?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9-06-状态:未解决]
于森律师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你家的房子因为是30年前建造的,并且城乡规划法还没有颁布实施,因此,你家的房子应认定为合法建筑,并且已经过了2年的追诉期。城管不是违法建筑的主管机关,无权处罚更无权强制拆除。
参考网站:www.yusenlawyer.net 北京征收拆迁维权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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