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是否有效
占地121平方米私房按份额共有,其中甲3/4,乙1/4,2008年搬迁时,甲要求原地自保(自己出钱,按政府修缮方案),乙要求外迁,超面积按市场价格的八折购买。但搬迁人不同意,要外迁一起外迁,要自保一起自保。我们提出根据1998年关于《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解释第19条可按一户的总安置面积分套安置,但搬迁人说现在杭州市适用的是2002年《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无规定。
请问他说的对吗?急,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7-11-状态:未解决]
于森律师的解答:
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可以申请裁决,另外应当适用新的拆迁管理条例
北京拆迁律师服务团队 于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