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假成真的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10-01-06 22:13:08  作者:网络  文章分类:诉讼离婚

施某与丈夫结婚15年,以前感情很好,4年前,丈夫误认为施某有生活作风问题而提出离婚,施某委曲难言,赌气办了离婚手续。当时双方言明,考验一年,证明施某没有问题再复婚。但施某丈夫不履行诺言,在离婚后与另一女青年相识,不久又登记结婚,那么他们离婚是否有效?施某丈夫违背复婚约定再婚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以及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离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是合法的。按施某和其前夫的经过来看,是符合离婚条件的。尽管施某当时同意离婚的目的只是为了证明她没有生活作风的问题,但男方并没有用强制或欺诈手段逼其离婚,并且施某也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了愿意离婚的表示,这说明离婚是自愿的,并且得到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发给离婚证,因此,离婚是合法、有效的。施某不能以当时思想上并不愿意为理由,否定离婚,因而施某与其丈夫弄假成真的离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施其丈夫再婚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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