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掐死母亲竟要救凶手 杀人男子死刑改无期

时间:2010-10-09 09:56:05  作者:北方网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就因为女友李某和同学外出吃饭未接听其电话,王某一气之下竟将其掐死,后王某向警方投案。一审中,被害人家属坚决要求判处王某死刑。二审时,王某向李某的父母长跪不起,李某的母亲失声痛哭,“孩子!我不会让你死······”两审中,被害人家属竟然有如此大的变化,原来这一切源于法官的入情合法的调解。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以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被害人家属要求按一审判决执行被告人死刑。高院刑一庭法官郝红鹰得知,王某与被害人李某还有亲戚关系,王某的姑表姐是李某的亲舅妈,案发前,李某与父母一家三口一直住姥姥家,与舅舅舅妈共同生活。案发后,王某的父亲连病带气,不治身亡。

  考虑到本案是因恋爱关系处理不当引发,被告人王某又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以及王某与被害人家庭的这些特殊情况,不具备核准死刑的条件。郝红鹰法官决定以调解结案的方式,来抚平两个家庭因犯罪而遭受的创伤。法官多次给双方亲属做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15万元,被害人亲属对王某的罪行予以谅解,并请求二审对王某从轻处罚,对民事赔偿部分不再追究。二审庭审后,李某的母亲抚摸着王某痛哭:“孩子!我不会让你死,我会救你的!在里面要好好改造······”

  高院依法改判王某无期徒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难社会效果好

  高院法官郝红鹰解释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刑诉法解释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一般来说,被害人及其家属遭受身心创伤或其亲属失去亲人时,希望在经济上、心理上、精神上,得到抚慰。但在办案当中,经常有被害人家属扬言“我们只要被告人的命,不要钱”,拒绝接受赔偿。虽然,附带民事部分诉讼难度大。不过只要调解成功,就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业机构: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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