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老人工商所的姚加彩:高高兴兴去酒店吃饭,没想到,酒店地面太滑,消费者尚未开吃就先摔伤。
前些日子,市民马先生邀请朋友一行5人到山东头某酒店吃饭,在服务员引导下点菜时,因地面太滑不慎摔倒,造成右手划伤和手腕骨折,就近送到医院诊治后,花去交通费、医疗费共计350余元。事后,马先生找酒店要求赔偿损失遭拒,酒店的态度是只愿意对消费过程中的损失负责,因为马先生到酒店尚未开始吃饭,点菜时滑倒摔伤属自己不小心所致,故酒店没有赔偿损失的责任。而马先生则认为邀请朋友一起吃饭,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但酒店因环境差造成地滑摔伤,花钱遭罪不说,在朋友面前也大跌“眼镜”,要求酒店赔偿其因摔伤所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1000元,马先生在被酒店拒绝后,投诉至我们石老人工商所要求给个公道的说法。
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经现场调查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虽然马先生尚未在酒店消费,但马先生自走进该酒店开始点菜,说明其已经开始消费,由于酒店地面太滑摔倒致伤,说明酒店服务过程中未能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因此,酒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精神损失费,法律法规未做明确的规定,故不予支持。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店主终于同意赔偿马先生因摔伤所花费的医药费300元、交通费50元。
传媒点评:
顾客就是上帝,马先生这位“上帝” 饭还没吃呢,先让地板来了个“下马威”,颜面尽失。
酒店良好的服务除了体现在饭菜质量高、就餐环境好之外,还应该从细处着手,为顾客考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