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

跟前夫离婚了,但后来一直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吧,现在想分手,为免以后纠缠不清,想写一份协议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12-03-状态:未解决]
贾成成律师的解答:

解 除 同 居 关 系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甲方:周××,男,60岁,澳门人,现任××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XX花园。

乙方:元××,女,30岁,北京人,住××花园。

周××与元××相爱后于八六年在××市XX花园(别墅)同居至今。九0年元XX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周XX。周××确认周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

就有关费用问题,双方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周XX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XXX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周XX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周XX十八岁之前由其母元XX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元XX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周XX的抚养教育。但在周XX未满十八岁之前,元XX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XX万元。

二、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周XX愿向元XX支付生活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三、周XX先生从1994年X月开始付款至1994年12月XX日前付清人民币XXX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周XX愿付利息。

四、周XX先生愿将元XX购买之北京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元XX,此房屋愿做为父亲周XX送予女儿周XX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XX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周XX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周XX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元XX万借据)或元XX不对女儿周××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周×× 乙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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