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超市商品流失?
昨天晚上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把散落在货架上的两双袜子误装进了已开封的包装内,卖单时收银员什么都没说就直接收了钱,然后叫了安保说多出了几双,由安保带入监控室,盘问事情的经过,安保把商品给了监控员,监控员问我怎么回事,我说买完东西他就带我来了这里,他就说,还是自己说了吧,这件事情我说是小事就是小事,我说是大事就直接捅到公安局,要是看了监控是你拿的就直接报公安局,带我来的那个安保就急忙拿商品流失单和笔让我填,我不想把事情闹大就为了两双袜子,就填了姓名性别电话号码住址,他就让我直接写事情的经过,我填了拆包装时多装了两双袜子,他说填赔偿,说已十倍的价钱赔偿,原价5.9赔偿十倍,刚想写9时他又说写60吧没有1块钱找给你,在姓名金额上按手印,把商品原包装给拿走装上了多出的两双袜子,把另外两双袜子直接给了我,并说这个还可以拿到商场里面继续卖。我就直接回家了。回去之后我睡不着,越想越别扭,不对啊,我没偷东西,我付了钱买了单,那个收银员在扫条码的时候为什么不说这件商品不能买单,或者把多出的商品留下?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11-状态:未解决]
储云南律师的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收银员应该具体告知,超市私自罚款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超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