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
我于2013年7月底至2015年3月31日在公司工作了1年8个多月,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当初进公司的时候,经理说实习3个月,转正后工作一年上保险,但是上保险的前提是必须要,考核,考核过给上,考核不过就延期上保险。当我在转正工作1年以后单位2014年12月份以员工考核不合格为由,不予与上保险,说再观察3个月,再次进行考核,如果通过可以上保险,第二次的保险考核时间为2015年3月底,但是公司以人员过多,经济不景气为理由,进行员工淘汰考核,在3月底的时候本应该为我上保险的时候将我淘汰,只给我结算了3月份的工资,没有别的补偿,我想问一下是不是需要给我经济补偿金,需要补偿多少,如果公司不给我需要那些方法维护我的权益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5-04-12-状态:未解决]
滕月辉律师的解答:
单位违法,可要求补缴保险和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仲裁,双倍赔偿三四个月工资。若进一步咨询或委托,可联系天津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