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要求收回房产

有一单身患糖尿病老妇,有儿三和一套50多平米房产。2年多前,老三向老母口头承诺愿负责老母的养老送终,并要求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老妇同意了。老三在未与老母详细说明的情况下,“私下”以“买卖方式”过户,也未支付老母在“买卖合同”中的7万多元的卖房款(后来,老大老二才逐渐清楚此事)。今年89岁的老妇自力能力越来越差,要求老三雇一位全天保姆照顾。此刻老三突然“翻脸”提出:不能自己承担,应由儿三平均承担,并说房产是自己买的,不是继承的!为此,老妇十分后悔,要求收回“房产”,并说:谁给我养老送终,我把房产给谁!
请问老妇要求收回房产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13-状态:未解决]
高洁松律师的解答:

老三以欺骗方式办理过户,侵犯了其母亲的合法权益。建议以其母亲的名义起诉至房屋所在地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从而收回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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