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
律师您好?
2001年3月我的两间门市被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我与该公司按当时的规划施工图(并按图纸确定了门市房号)签订了返还门市协议,过渡期为18个月(即2002年9月返还门市)。因签订的返还门市比拆迁门市的面积大了约100平米,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我按当时的商品门市价购买了这多出的100平米面积,交款日期在拆迁安置协议中定为在返还该套门市时一次交清购房款,但该公司因种种原因延迟了开发建设,直到现在该商业楼才动工建设,预计建好交房还需2-3年时间。
请教律师: 该公司严重违约,我购买的这100平米面积,能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赔偿吗?
赵先生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1-14-状态:已解决]
高洁松律师的解答:
开发商逾期交房,你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