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没有犯法...
我是一名保安,在一家售楼处上班,在10月份我拿了售楼处的4条毛巾,在11月底我辞了职,在12月我发现我的卡上工资没有打上去,我就打电话给我当时的主管,他问我有没有拿毛巾我说我拿了4条,他说一共少了5条,被售楼处的管理人员发现了,罚了保安部2000元,还有一条毛巾正在调查中,他说这是性质问题所以就罚了我1400元工资,因为这是由于在售楼处洗澡才发生的,所以洗澡的人员都罚钱, 罚了15人,一共罚了1600,我觉得这样的处罚力度太大了所以我就到劳动保障局说了这件事,当时的保安主管就说我已经犯法了如果再这样他就把钱给我他在报案,不知道我在这件事中是不是真的犯法了,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14-状态:未解决]
高洁松律师的解答:
你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单位无权扣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