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一个朋友在广西借了5万元给她的朋友,当时有写了一张欠条,盖了手印,(不过没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好像他签的名字也跟身份证上不符),还有还款日期,但到了还款日,那人却不还钱,一直躲着,朋友就打电话到他老家,身他的父母说明情况,其父母却说,这是他儿子的事,找他儿子去,不管此事;请问若该人不还钱,要怎么办啊?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可以在厦门提出诉讼吗?还是要回他户口所在地?还是在借款地?
请求帮助,谢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01-14-状态:未解决]
巫许周律师的解答:
你好!首先得确定这张欠条实际是借条,对吧?如果债务人已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配偶,那这笔借款只能是找他本人要了,他不还钱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如果他有配偶,可以起诉他和配偶两人,要求他们共同偿还。欠条上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没有关系,他的签名可以作笔迹鉴定确定是他本人写的欠条,起诉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