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你和你丈夫的关系不属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和丈夫没有结婚登记,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他和别的女人不算重婚。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不论你们是否离婚,孩子都是你们两人的孩子,你们对孩子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