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判决?

2010年1月24日,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货车在路上一个大转弯处撞上一辆停在转弯上的带兜面包车尾部,面包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从现场看,面包车是停在转弯处检修,驾驶员站在面包车车头处,面包车被货车撞上后把驾驶员挤压到右侧路坎脚,造成右胸部骨折肺损伤死亡。但未打有危险警示灯,也未按规定在停车位置前后100米处设立明显标志(双方均证件齐全),请问公安机关会如何判决?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1-27-状态:未解决]
巫许周律师的解答:

首先,判决应由法院作出,公安交警部门只是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你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那你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承担民事赔偿;如果认定你对事故负次要责任,那你要按照责任划分承担民事赔偿,即10%至40%。如果认定你无责任,那你就不要承担任何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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