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8 18:14:52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 2015 ]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纺三里,南至杨树浦路,西至通北路,北至扬州路。即:扬州路190弄全部、208弄全部,杨树浦路727—755 号(单号)、741弄全部,通北路48号(过街楼、 50-100号(双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上海市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