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19街坊旧城区改建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18-01-12 15:28:5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6]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许昌路,南至惠民路,西至正广和集团,北至济宁路。即:许昌路661-725号(单号)、济宁路106-154号(双号)、130弄全部,惠民路713-809号(单号)、723弄全部、753弄全部。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九月十一日

(上海市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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