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113街坊旧城区改建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18-11-17 21:28:2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8]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眉州路,南至长阳路1315弄,西至杨树浦港,北至九潭路。具体门牌号:东方子桥1—50号(连号)、52号、南方子桥1—30号(连号)、西方子桥3—174号(连号)、西方子桥14弄(1—108号)、北方子桥1—17号(连号)、中方子桥1—21号(连号)、云绿新村1—70号(连号)、永安新村1—62号(连号)。(上述范围内2009年12月27日之前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履行完毕者的房屋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内容如有出入,以当地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

 


执业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黄方明律师 > 黄方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