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112696:你好
一、2009年9月8日,长江铜陵段发生一起农民自用船只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沉船事故。沉船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积极处理。交通运输部、安徽省政府等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门调查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即将公布;铜陵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死难者亲属进行结对帮扶和安慰,并在全市范围内募集善款265万余元,给予死难者亲属每人10万元的救助,并积极帮助死难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结对安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到安抚对象家中进行安抚、慰问并送去慰问金。截止目前,20个死难者亲属都已收到106500元的救助,尚有捐款52万余元待司法程序结束后用于解决今后死难者亲属的生产和生活困难。
二、考虑到死难者亲属的精神创伤和经济困难,根据死难者亲属的申请,铜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向死难者亲属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难者亲属之中,仅有一户没有申请法律援助,自请律师帮助诉讼,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目前,死难者亲属均已向铜陵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为每户书写了附带民事诉状,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被害人亲属参加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损失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复印给每户当事人,并进行了讲解和说明,其中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84050元、丧葬费13182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参加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均按以上解释和标准的规定据实计算得出,每个死难者亲属总的赔偿金额在10万元左右。据铜陵县人民法院传来的消息,日前,已有一户业经法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一次性领取了赔偿款;其他十七户的附带民事诉讼正处诉讼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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