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益

我去年十月份离的婚,当时我已有三个月的身孕。前夫说外面有个女人怀了他的孩子,要求他拿到离婚协议后,才肯解决事情,否则就去单位闹事!前夫承诺:只要离婚协议书,离婚后婚姻状态保持不变。为了保全前夫的声誉,我签了字!大女儿的抚养权归我,今年2月份我生下了第二个女儿,由于身体不便。没办法接送大女儿上学,前夫承诺的照看大女儿,以及抚养费全未施行,六一节,我找前夫理论大女儿上学一事,起争执,他和第三者便对我大打出手,拳脚相加,致使我住院治疗,事后他们又将我告上法庭,说我造谣,诽谤!当时在场的还有另外一人,由于他们是同事,所以不肯为我出庭作证,颠倒事实真相,成为了他们的证人。
我零八年就已察觉前夫的出轨行为,便调取了他的通话记录及短信详单,证实了所有号码均为第三者所有。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可以追加他们什么责任?我可以要求第三者对我以及我的孩子这几年造成的家庭以及心理上的伤害要求赔偿吗?他们对我的人身伤害构成刑事责任吗?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6-26-状态:未解决]
蒋福安律师的解答:

根据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度原则,一夫多妻可能涉嫌重婚罪。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完全自愿,如果你能证实受欺骗离得婚,通过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行为,恢复夫妻关系,然后一重婚罪,对你前夫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要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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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明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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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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