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25 11:10:21 作者:尹志国律师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